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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

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并被认定为产业领军人才(A+类))在我区新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的可享受“8个2000万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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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

73    2024-10-09 16:39:52

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并被认定为产业领军人才(A+类))在我区新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的可享受“8个2000万的扶持政策”。

1、项目无偿资助,根据评估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含上级补

);

2、流动资金贷款,享受“财园信贷通”等最高2000万元贷款;

3、贷款全额贴息,给予最高2000万元贷款的贴息补助;

4、厂房租金及设备补贴,累计最高2000万元;

5、科技创新奖励,企业投产5年内所缴税款,按区财政留成部分的80%奖励给企业,累计最高2000万元;

6、上市奖励,对在境内主板成功新上市的,给予2000万元奖励含上级补助);

7、股权投资基金扶持,享受最高2000万元股权投资;

8、做大做强奖励,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的,奖励2000万元。

 

01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我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全额返还。

02为各类人才提供人才住房和人才公寓,自行解决住房的高层次人才,给予20-50万元购房补贴。

03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和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副总以上高管子女在我区学校就读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不受户籍限制自主择校,就读高中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可自主择校。

04为高层次人才配备家庭医生,在区直属医院安排专人对接,提供全程服务;设立人才保健基金,为高层次人才购买大病商业补充保险,每年免费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