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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产业政策

区扩大开放领导小组认定批准:国家鼓励类、总投资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以上),符合我区“四条产业链”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配套上下游生产制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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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产业政策

64    2024-10-09 16:28:24

入园条件

区扩大开放领导小组认定批准:国家鼓励类、总投资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以上),符合我区“四条产业链”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配套上下游生产制造项目。

支持政策

1、购地自建项目给予100元/平方米厂房建设补助;

2、租赁厂房项目租金实行“三免两减半”(先交后奖);

3、新购生产设备5000万-1亿元按其采购额10%给予生产设备补贴,最高1000万元;新购生产设备1亿元及以上按其采购额15%给予生产设备补贴,最高3000万元;

4、对万级、千级、百级的无尘车间及实验室装修,按实际装修面积分别按500元平方米、800元/平方米、1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实际固投达1亿元及以上,最高1500万元装修补贴;

5、对自营出口企业每出口1美元0.05元人民币奖励,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年(三年);投产后一年内实现出口1000、3000、5000万美元及以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30、50万元;

6、新引进固投3亿元以上,且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首位产业企业,按新产品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三年);

7、五年内按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本级所得部分80%奖励企业用于补贴物流费用及扩大生产和技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