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园条件
区扩大开放领导小组认定批准:国家鼓励类、总投资10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以上),符合我区“四条产业链”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配套上下游生产制造项目。
支持政策
1、购地自建项目给予300元/平方米厂房建设补助;
2、租赁厂房项目实行五年免租(先交后奖),也可根据企业规划由政府代建厂房3、对新购生产设备按其采购额15%给予设备补助,最高3000万元;
4、对万级、千级、百级的无尘车间及实验室装修,按实际装修面积分别按500元平方米、800元/平方米、1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实际固投达1亿元及以上,最高1500万元装修补贴;
5、新引进固投3亿元以上且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首位产业企业,按新产品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三年);
6、五年内按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本级所得部分80%奖励企业用于补贴物流费用及扩大生产和技术创新;
7、企业在上海、深圳证交所上市享受1500万元补助(含上级补助),在境外首次发行上市享受最高1000万元奖励(含上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