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调整赣区府办字(2022)30号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赣州高新区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提高申报积极性,现就“赣区府办字〔2022〕30号文件”中的大力培育企业创新主体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1.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力度。对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对非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均按50%、25%、25%分三年兑现,其中兑现第二、第三年奖励资金时,企业研发投入不低于高新技术企业标准且建立规范研发辅助台账。
2.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前期补助。对当年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在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平台提交完整申报材料)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补助2万元。
3.给予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介机构奖励。对当年辅导区内5家以上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且通过率达60%以上的前三名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数量从高到低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4.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支持力度。对首次获批国家备案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1万元,对非首次获批国家备案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0.5万元。